本校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需每學期申辦。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優待、減免學雜費類別及應附證件:
1、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請攜帶正本查驗)。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包括詳細記事)(與父母、配偶不同戶者,需同時檢附父母、配偶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1份,包括詳細記事)。
3、申請資格: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含父母、學生或配偶年收入)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98年8月1日起新法施行)
申辦時間: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為維護個人權益,請依時申辦,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辦法:請從學校單一入口登入後點選「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後列印表格連同證明文件於113年5月31日前送生活事務組驗證辦理,未依上開期限規定送達以致逾期者恕不受理,影響權益請自行負責。
其他身份申請資格及細節,請見本校生活事務組網站(https://studentlife.ccu.edu.tw/p/404-1034-19064.php?Lang=zh-tw),或洽黃小姐(分機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