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年滿18歲,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以下各款者,得申請補助或獎勵:
(一)設籍嘉義市4個月以上。
(二)未曾受國家考試補習費補助、中央或地方政府身心障礙創業貸款、自力更生等相關補助者。
二、符合上述資格者,得依嘉義市國家考試補習費補助或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獎勵內容提出申請:
(一)國家考試補習費補助
1、於參加補習班開設之國家考試補習課程(面授或函授皆可,視訊亦屬函授)後1年內參加課程相關之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其他由考選部舉辦之考試,並自考試完畢之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2、本補助以1次為限,補助額度以實際繳交補習費金額計算,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8,000元整。
(二)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獎勵
三、相關資訊及申請表請至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網站首頁-為民服務-勞動力及青年發展業務-身心障礙者就業業務-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獎補助項下下載(網址:https://gov.tw/tPr)
四、若有疑問,請洽詢社會處勞動力及青年發展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01或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