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114學年度學生宿舍保留住宿的同學,請留意!!
*本校學生宿舍特殊困難學生申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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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並請說明困難及申請住宿原因。
- 特殊困難(或具備弱勢助學條件、原住民族籍學生或戶籍為離島學生):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特殊境遇家庭、父母親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戶籍謄本、向國稅局申請家戶所得證明清單…等)、並以A4紙張繕打(無格式)詳實敘述特殊困難之處及為何申請住宿。
- 特殊疾病學生:檢附地區級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特殊疾病學生申請住宿」資料表,並經本校健康中心醫師認可者。
- 收件單位:
- 學士班學生:學士班宿舍服務中心
- 碩、博士班學生:碩、博士班宿舍服務中心
四、若有疑問請洽詢:
📣申請學生請依規定時間辦理以維個人權益,凡逾時未申請者視同棄權;收件截止後擇期召開審查會議討論,並將結果通知申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