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3學年度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申請事宜
大三以上同學,特殊教育助學金申請事宜提醒
申請資格:持有教育部所核發特殊鑑定證明書者,且符合下列條件
- 大學部112學年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
- 研究生112學年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年學分需修習超過12學分
111年度入學大二生不適用此申請辦法!!!
大二同學,特殊教育獎助金申請辦法
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學業表現符合下列情形: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二)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三)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二、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
項,並領有證明者。
特殊教育學生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補助金:
一、學業表現符合下列情形:
(一)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二)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二、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詳細請參考國立中正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作業要點 ) 如附件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中午12點以前。
檢附資料:請參考申請表(申請表、學生證影本、學年成績單、鑑定書或身障證明,畢業證書等)
承辦窗口:生活事務組 唐愉華小姐 分機12103
特教獎助學金屬個人權益,請務須自行留意申請期間並完成辦理。
*應屆畢業生如欲申請,請特別留意備妥以下資料:
- 學生證影本
- 鑑輔會鑑定證明書
-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