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Resource Classroom
 
 
:::
:::

圖書設備借閱/借用服務

一、本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以下簡稱本單位)置有特教知能、諮商輔導等相關

    書籍、影片、牌卡及學習設備資源,可供參考借閱/借用。

二、欲借用相關書籍、影片、牌卡及設備者,請親至本單位填寫借閱/借用單。

三、借閱資格及限制:

    1.書籍、牌卡與桌遊:本校教職員、學生、兼任輔導人員與實習心理師。

    2.設備:限資源教室特殊教育學生。

    3.影片:限本校教職員、兼任輔導人員與實習心理師。

            影片皆為被授權公開播映版影片,限於國立中正大學校內播映。

四、借閱方式:

    1. 書籍、影片、牌卡:每人一次可借閱二本書籍、一部影片、一組牌卡,

       需持證件(證件需為有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學生證、教職員工證等)

查驗身份,填寫借閱/借用單,完成借閱程序後始可將書籍、影片或牌

卡攜出。

    2. 設備:每人一次可借用一台設備及其相關物品,需填寫借閱/借用單,

       完成借用程序後始可將設備攜出。

五、借閱/借用期限及罰則:

    1. 自借閱/借用日起,每次限十四天;期滿得續借,以一次為限。

    2. 逾期未歸還者,暫停借用其他物品之權利;逾期歸還三日以上者,停止

       借閱/借用權一個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續借:

      1.所借之圖書設備已逾歸還期限。

      2.欲續借之圖書設備已續借一次。

      3.已被停止或喪失借用權之人。

六、賠償規則:物品於外借期間,除正常使用情況下之耗損外,若有劃記、髒

    汙、破損、毀壞至不堪使用,甚至遺失之情形,由申請人購買所借物品,

    依原物返還原則賠償處理。

七、凡教職員離職、出國進修、停聘或不續聘者;學生畢業、退學、休學者,

    所借物品均需於離校前悉數歸還。

八、所借物品之使用,應遵守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之規定,未經授權,勿私

    自拷貝、施測、挪作他用、佔有、改編或修改,或在非授權之區域使用。

    如有違法,由借閱/借用人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若有任何問題,請與資源教室聯繫,分機17512、17514、17517、17518。

或撥05-272-4726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