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114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學雜費申請開始受理~
一、減免學雜費類別及應附證件:
身心障礙學生:
1、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鑑輔會證明文件(請攜帶正本查驗)。
2、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檢附戶口名簿影印本(包括詳細記事)(與父母、配偶不同戶者,需同時檢附父母、配偶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1份,包括詳細記事)。
3、申請資格: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含父母、學生或配偶年收入)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98年8月1日起新法施行)三、申辦時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為維護個人權益,請依時申辦,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辦法:請從學校單一入口(https://portal.ccu.edu.tw/index.php)登入後點選「學雜費減免系統」線上申請後列印表格連同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31日前送生活事務組驗證辦理。
- 未依上開期限規定送達以致逾期者恕不受理,影響權益請自行負責
-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事務組,承辦人:黃麗琴,分機:12107。